连州镇中心小学净水直饮水服务采购项目恢复采购工作公告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7年03月03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连州镇中心小学净水直饮水服务采购项目(441882-201701-2024-0002)(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接到招标人通知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从即日起恢复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并将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一、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之“(二)、采购项目清单的2、参数要求中‘中央纯净水设备’”的参数修改为:
中央纯净水设备 |
反渗透装置:采用美国陶式膜系统,机架用304不锈钢制造,半封闭设计,膜元件采用美国陶膜元件。电气自动控制采用优质进口或合资产品电器联锁控制,另配有流量计、压力表,自动冲洗电磁阀等。 成品水箱:厚度:2mm,筒体板厚:材质:食品级304#不锈钢 电脑版自动控制体系,实时监控: 系统为自动运行状态,在自动状态下对系统进行联锁控制。根据本系统 的情况,预处理自动控制,源水泵及纳滤系统宜采用集中控制,控制器主要 完成各类的监视,参数设置等操作等功能。每个单元设备均配有相应的工件 仪表及监视仪表,具有自我诊断能力。各设备间采用联锁保护,有利于设备 的安全运行。精确到对每一支滤芯实时监控,确保净水水质安全的同时,滤芯更换自动语音报警;具备4重净化,1重杀菌功能; 紫外线杀菌系统 A)过流式紫外线杀菌器 a、设备工作特点: 需处理的水按设计要求的流速流过腔体,特制高效紫外灯辐射出强紫外线光线(波长253.7nm)。紫外线水消毒效果取决于水中细菌病毒可接受到的紫外剂量(紫外强度和照射时间乘积)。当紫外剂量达到一定时,紫外光能量使水中的细菌、病毒以及其它致病体的DNA内部结构遭到破坏,失去活性而杀灭,水质得到消毒净化。 B)浸没式紫外杀菌器 a、设备工作特点: 设备安装在保鲜水罐箱体中,特制高效紫外灯辐射出强紫外线光线(波长253.7nm)。紫外线水消毒效果取决于水中细菌病毒可接受到的紫外剂量(紫外强度和照射时间乘积)。当紫外剂量达到一定时,紫外光能量使水中的细菌、病毒以及其它致病体的DNA内部结构遭到破坏,失去活性而杀灭,水质得到消毒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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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第1至第5点修改为:
1报价要求
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报价应包括采购项目清单所发生的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服务费、利润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完工期及质量要求
2.1、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日历日内完成所有水机的安装
2.1.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七年
2.2、质量要求:经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会同采购人不定时随机实地抽样检测符合直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并提供检验报告书。
2.2.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2.2.2、因中标人机械、技术、人为等因素造成水机质量或水质达不到合同直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2.2.3、因中标人机械、技术、人为等因素造成水机质量或水质达不到合同直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的,造成重大或严重的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2.4、中标人不能满足(达到)采购人所需求的直饮水水质健康标准、水量供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一切服务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负责。
2.2.5、因招标人原因造成水机质量或水质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招标人应承担由于中标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中标人合理误工费用。
3、质保期
3.1、水机保质期7年,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4、售后服务
4.1、质保期内,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投标人上门质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但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2、质保期内出现故障,除合同另有规定除外,出现由于设计、技术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的,中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到场维修,解决设备故障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在保修期内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进行技术改进和设备维护、更新;中标人应提供质保期内日常维护和保养计划。
4.3、质保期内,若因非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应无偿维修;维修不能解决的,无条件更换;若因采购人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中标人可合理地收取维修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维修通知后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维修的,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4、服务期满后,采购人仍有购买服务需求,原中标人可优先权继续参与投标。
4.5、中标人须提供包含维修所需全部资料的维护使用手册或提供专业培训,直至采购人能熟练操作所采购的设备为止。
5、付款方式
5.1、在服务期内,甲方向乙方每学年支付一次服务费(按每学期48万元计算)。
5.2、甲方于每学期开学后10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上一学期服务费(服务费标准最终按期末实际在校师生人数结算)。乙方须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税金由乙方自理),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三)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7时正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8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州市连州镇中心小学 | 地址:连州市番禺路183号 |
联系人:刘治合 | 联系电话:0763-6637424 |
传真:0763-6637424 | 邮编:5115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30楼 |
联系人:赵艳 | 联系电话:0763-6863060 |
传真:020-83713041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刘智明 | 联系电话:13902358084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赵小姐 | 联系电话:0763-686306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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